有連云港網友在國內知名旅游網站上預訂了8月11日至15日的到拉薩的某酒店,收到短信提示預訂成功,預訂價格為400元,幾分鐘之后他又收到該網站發來的預訂短信,短信顯示預訂價格為600元,隨后又漲到720元甚至1200元。
根據酒店行業的慣例,酒店的預訂成功包括兩方面含義:一是確認合同有效,二是確認消費者的要約行為有效。據分析,如果屬于前者,那么雙方應當事先按照約定的價格簽訂合同,并且履行彼此的義務;如果屬于后者,雙方尚未就合同的價格達成一致意見,酒店則可以調整價格?偠灾,如果酒店發出的短信具有合同的性質,那么應當嚴格依照合同履行,反過來如果不具有合同的性質而只是要約,那么,雙方還可以就價格進行協商。
在此,連云港華夏國際旅行社提醒廣大旅游朋友,現在一些互聯網站根本沒有與酒店達成相關協議,就在互聯網上發起有關集體購買的活動,這是一種典型的不負責任的行為,商業網站應當承擔對消費者相應的賠償責任。